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农业小三场、林场、渔场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79-01-09 生效日期: 1979-01-09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农林部(已变更)国家水产总局(已变更)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劳总计字[1979]第7号、农林[计]字[1979]20号、林计字[1979]第26号、渔总[计]字[1979]7号
  关于国营农业小三场,包括良(原)种场,种畜(蜂、禽)场、蚕桑、果、药、园艺场,以及林场、渔场(海、淡水养殖场)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户口、粮食关系在场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问题,请按照国家农垦总局、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八年六月六日《关于国营农场一九七一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此项工作,希抓紧进行,并在结束之后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劳动总局、农林部、国家林业总局及国家水产总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