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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鼎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7 生效日期: 1999-04-2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1999)4号
淄博鼎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在经营中存在未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私下对冲,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等违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1号)、《关于对期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5号)和《关于坚决制止以期货交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证监期字〔1997〕4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我会决定你公司停业整顿6个月。 
 
  自文到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禁止接受新客户,禁止接受开新仓指令,现有客户的未平仓合约要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在停业整期间,你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彻底整顿,认真吸取教训。整顿结束并经中国证监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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