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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深化我省国营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6-04 生效日期: 1987-06-04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近年来,我省商业体制的改革,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重点调整商品购销政策和商业结构,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建设新的流通格局方面迈出了步子,涌现出一批多层次、多形式、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国营小型企业进行“改、转、租”,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经理(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今年我省国营商业体制改革,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1984〕92号、〔1986〕56号、103号文件和今年三月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搞活大中型企业 
  (一)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大中型商业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从目前我省商业企业的情况看,应更多地提倡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和减亏补贴包干,上交利润目标管理、超收部分分成等几种形式。在领导体制上,实行经理负责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批发公司、商店统一管理、分级独立核算。企业内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经济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给合的分配办法。在劳动制度上,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二)发展适应横向流通的新的批发形式,包括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 
  国营批发的经营实体主要在市、县,同一城市同一行业,允许存在多家独立、平等的国营批发企业。为保证宏观指导和调节有秩序地进行,在交叉经营的同时,要有商品分工。批发方式要多样,可同生产企业联营、合营;可在外地设分号;可在城市之间大中型企业联合的基础上,建立大型批零兼营的集团性企业,逐步向综合商社发展,可发展代理、经纪业务,储运设施向社会开放等。 
  继续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主要抓好生猪、中级洒、日用工业品的横向经济联合。生猪,应开展市、县为主的跨地区的联营,扩大收购,促进生产;酒,以开拓省外市场为主,发展与省内名优酒厂及外省区批发企业的联合;日用工业品,一是与外省商业批发企业和工业生产厂家联合,组织购进省内市场适销商品和拓宽地方工业品的省外销售市场,二是省内跨地区、跨行业的工商、农商、商商、农工商的联合,扩大商品购销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贸易中心要坚持开放和服务的原则,以经营服务型为主,尽可能为交易各方面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咨询、交通运输、通讯等各级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向多功能方向发展。 
  (三)中型商业企业的租赁制,今年先在贵阳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 
  (四)在横向联合中,以互相投资、合股、参股方式新建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使其健康发展。 
  二、深化小型企业改革 
  目前,全省已“改、转、租”的小型企业占小型企业总数的43.5%,但发展很不平衡。今年,对改革早、效益好的企业,要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对政策不落实,合同手续不完备,效益不好的,要落实政策,补办手续,完善制度;“走回头路”的,要总结经验教训,跟上改革步伐;对尚未改革的地方,要抓紧试点,尽快铺开。今后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要积极推行租赁、承包经营制。 
  (一)实行租赁制,先从饮食、服务、修理、副食品、商办工业等行业开始,逐步向百货、五金、交电、储运等行业扩展。基层食品站,可以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仿照小型企业进行改革。 
  (二)租赁企业以本店职工租赁为主,提倡集体承租和全员承租,有条件的也可以由个人承租,但都要公开招标。经过答辩考评,然后择优确定。要用合同形式明确租赁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要经过公证,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承租者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担保,个人承租者要在税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三)凡出租企业,都要先进行财产和资金清理,有问题商品和商品贬值损失,不能转嫁给承租者。清理资产后在租赁期发生的资金、财产损失,由承租者负责,新增的资产,集体租赁的归集体所有,个人租赁的归承租者所有。 
  (四)租赁企业的原有职工,除自谋职业者外,主要由承租者安排。 
  (五)划转、租赁企业执行集体企业财务制度。 
  (六)划转、租赁企业应在银行、税务部门单独立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承租者即为该租赁企业的法人代表。 
  (七)租赁企业要按制度向出租单位上报财务、统计、物价等报表。 
  (八)对地处偏僻而又连年亏损的小门点可以拍卖。 
  三、积极推进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的改革 
  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应纳入整个商业体制改革,统筹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其活力,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要同国营商业公司脱钩,由集体商业企业自已管理自己。其主要办法是组建集体专业公司,综合公司或总店等不同形式的管理经营服务型的经济实体,对所属集体企业负责指导、管理和服务。 
  (二)集体商业企业要变革内涵,通过合股形式,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入股,按股分红。集体财产不准平调。 
  (三)维护集体商业企业的合法权益,集体商业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集体商业企业与国营商业公司脱钩以后,商业行政部门应加强政策上的指导,原归口专业公司要继续提供商品货源,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使其健康发展。集体商业企业本身也要开拓经营,加强管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提高服务质量,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 
  (四)为鼓励集体企业增产增收,可实行黔府〔1987〕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集体企业要建立发展基金,其额度按销售额的1%税前提取。发展基金只能用于集体商业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四、省、地公司和市、县公司要转变职能 
  现有的省、地两级公司,原属管理型的食品、饮食服务公司,变为管理服务型。已转为经营型的饮食服务公司和原属经营管理型的工业品公司,变为经营服务型。一方面扩展自身经营业务,另一方面为系统内各企业提供商品流通方面的服务。省、地公司转变职能以后,对商业行政部门委托的部分管理任务应积极完成。 
  市、县级公司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进行相应改革。饮食、食品行业现有的管理型公司,要逐步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办成企业化的管理服务型公司,对所属企业继续进行管理,并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原材料、技术培训、人才交流等服务。企业数量少、经营范围单纯的公司,要转为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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