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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15 生效日期: 1997-02-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各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对医疗照顾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证,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成绩是显著的。目前我市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已达4.7万人,随着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增加,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各区县管理人员不足,特别是承担医疗照顾人员任务较重的区县管理部门难度更大,同时受管理体制的影响,对加强医疗单位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跨区就医分散管理的形式与深化公费医疗改革的需要已不相适应。鉴于上述原因,为了深化公费医疗改革,进一步加强医疗照顾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对这部分人员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直接审核报销。为使这项工作顺利接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接交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金大鹏、市财政局副局长吴世雄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市财政局社保处、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接交工作。 
  二、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的接交工作由市公医办、市财政局社保处、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公医办共同完成,接交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具体接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区县公医办要认真做好接交前的准备工作。接交工作要做到三清,即:享受单位清,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清,公费医疗帐目清。①按公费医疗享受范围规定确认辖区内的享受单位,如单位性质改变,不属享受范围者应予剔除。②按确认后的享受单位1996年12月份工资花名册确认享受医疗照顾待遇人员。③召开确认后的享受单位有关人员会,具体布置接交工作。 
  四、各享受单位要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核对确定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将其基本情况按统一项目内容填列,经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到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核定、输机进行单位及人员的注册,并造医疗照顾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印章,一份由中心备案,一份由享受单位留存。 
  五、应付未付款问题,各区县公医办要将辖区内各享受单位1996年应付未付款汇总上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经审核后适时划拨到各区县公医办,再由区县公医办兑现到各享受单位。接交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直接划拨到享受单位。 
  六、各区县公医办除认真配合做好有关各项接交工作外,在未正式接交前对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经费支出的管理工作,仍按市公医办原有的各项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继续认真加强管理。接交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公医办在做好区县属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同时,要集中精力加强辖区内中央、市级享受单位公费医疗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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