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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1 生效日期: 2001-12-11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1]121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1年12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2001-2005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决定》(宁党发[2001]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从我区区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等一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理顺社区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方面的关系,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做到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高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在社区内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培养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色,从社区成员迫切要求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科学合理地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目标。 
  (三)总体目标 
  我区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打基础,全面发展社区服务;两年求发展,规范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年出成效,使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水平全面提高;五年上台阶,在全区形成繁荣、稳定、文明的城镇社区发展新局面”。具体目标是: 
  1.加强城市社区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城镇街道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社区建立党支部。居住在社区内的共产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进一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发挥自治组织在城市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稳步推进社区工作社会化。 
  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福利事业和现代服务产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4.扩大基层民主,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建立健全社区组织 
  社区的组织由社区党的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组成。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和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群众性的咨询监督组织。社区组织每届均任期3年。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党对社区的领导、有利于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和社区规模,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建立社区自治组织。首先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凡涉及社区全体成员的公共事务,均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同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其次,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社区居民委员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从社区内的知名人士、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中推选产生,实行义务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三、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适应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职务。“十五”期间,各地要建成“一个中心、两支队伍、三大体系、四级网络”的社区职务体系.即在市、县(区)建立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市级社区医务指导中心原则上要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房,市辖区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800平方米以上,县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500平方米以上,街道社区服务指导中心400平方米以上,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100平方米以上,各级服务中心要担负起对社区服务的指导、协调、管理职能;组建起社区服务专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健全社区服务的管理体系、服务救助体系和提供完善的设施服务体系;形成市、市辖区、街、居四个层次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社区服务工作网络。大力推行社区福利社会化,基本建成以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的社会福利网络,基本实现养老设施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的1%。 
  完善社区就业服务网络。2003年底前基本建成以街道(镇)为依托的市、县(区)、街(镇)三级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信息网络,4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站,为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提供就业、招工双向职务。2005年底前建成市、县(区)、街(镇)、居四级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就业信息共享。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能够得到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和组织就业等服务。 
  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在街道(镇)普遍建立起以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社区绿化、社区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享爱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使之成为吸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载体。到2003年底有40%以上的城镇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与社区服务项目相配套的社区就业实体。 
  (二)发展社区卫生 
  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建立、完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网络,每个街道设1个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3年城市区一级每1.5万人口设置1个不少于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5%以上.2004年以前为50%的居民和90%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到2005年,完成80%以上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微机化管理.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2003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事分别达到30%,2004年完成社区家庭医疗与急救呼叫服务网络建设,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认真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抓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及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为核心的全程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 
  (三)繁荣社区文化 
  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十五”期间、每个街道(镇)要建立一个2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中心和一支具有特色的业余文化骨干队伍。每个居委会要建立一个6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站。2003年在全区建成15个具有一定规模和传统特色的文化广场,2005年特色文化广场达30个。 
  深入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实现学校教育社区化、社区教育网络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的目标。街道(镇)建立社区市民学校,居委会建立市民学校分校,形成两级社区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设施,实现社区教育资源的共享、共建、共管。 
  加强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市辖区、街、居三级科普宣传栏,开展“科普一条街(巷)”活动,2003年以前完成2-3个“科普示范社区”的试点,在此基础上每年建立3-5个“科普示范社区”。 
  实施全民健身工程。2003年30%的街道(镇)配有室内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地或一块以上的篮球、排球、羽毛球活动场地,到2005年达到50%。每个居委会要有2-3处以上的晨练活动点,并配备必要的活动设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体育场馆、公园、体育设施和有条件开放的中小学操场,每年举办几次小型多样、富有娱乐性、趣味性的体育竞赛。工、青、妇、残联等群众团体依托社区设施,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在周末或节假日,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服务。 
  (四)美化社区环境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制约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问题,拆除违章建筑,深化“门前三包”,普及推广垃圾袋装化,开展“庭院小区绿化工程”和“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树立“做文明市民,建绿色社区”的理念,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不断优化社区环境,创建绿色、安全、和谐的文明社区。 
  (五)加强社区治安 
  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形成以街道(镇)为社区治安责任主要单位,以公安派出所为核心,以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加强治保会建设,实现一居一警,治保主任必须由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做好治保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治保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防范中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以派出所为主体的社区安全治安防控系统,加强派出所的治安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派出所的快捷反应和对辖区的控制能力。大力推行“科技创安”工程、落实物防、技防措施。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并把争创“无毒社区”作为创建安全社区的内容。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规范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帮教措施落到实处,使群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对“三无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街、居都要建立普法站,定期和不定期地在社区居民中进行普法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四、推进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社区建设列入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建设“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的新宁夏的要求,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纳入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做到认识明确、决策科学、协调到位、措施可行,确保工作落实。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老龄等组织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舍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搞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将社区建设的发展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渐加大对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民政部门要拿出一定额度的社会福利彩票福利金用于社区老年设施建设,体育部门筹集的体育彩票公益资金主要用于社区的体育场所和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资助、有奖募捐和体育彩票资金投入,国内外捐助和社区服务单位经营投入等渠道,逐步形成社区建设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运行的有效机制 
  社区建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发生、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不断进行体制创新,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运行的有效机制,是社区建设生命力之所在。各地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应重点探索建立以下几方面的机制: 
  1.市场运行机制。要本着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十五”期间,基本形成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服务门类多样,管理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社区服务业。要把政府规划建设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福利服务与经营服务相补充,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宗旨,优先发展那些与居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社会需求最迫切的服务项目。积极鼓励中介组织、不同经济所有制的企业以及集体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鼓励各种基金会、慈善机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具有非盈利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参与社区建设。对现有的服务性组织进行规范化调整,形成具有不同特色、不同功能的社区中介组织,制定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鼓励他们兴办、经营社区福利机构,开展社区服务。经过5年的努力,使社区中介组织形成一定规模,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广泛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和必要条件,也是衡量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志。形成广泛的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广泛联系,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要经常向社区通报工作情况,听取社区成员代表的评议和意见,制定改进工作的方案。 
  社区建设要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协调下,积极落实资源共享。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人力、财力、物力、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完善社区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3.责任监督机制。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取得成效,必须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区都要建立社区责任制度,确定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加强社区财务审计,实行财务监督;借助新闻媒体,实行舆论监督;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实行群众监督。把社区责任制度与监督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相对完善的责任监督机制。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建设 
  各级政府要针对社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理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实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新措施和办法,使社区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十五”期间,研究、制定共享社区资源的若干规定、鼓励发展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探索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等制度和法规,使社区建设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五)加大培训力度,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要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体育、家政等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积极研究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制度。采取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工作者,积极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逐步改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逐步建立起一支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的专兼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努力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六)加强社区建设的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社区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加强社区建设的宣传舆论工作,通过冬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促进居民群众和社区各界对社区建设的了解和认同,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亲切感和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从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个全社会支持、各方积极参与的社区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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