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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9 生效日期: 2003-12-29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函字[2003]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建立健全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需要,经研究,国家局决定对各地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范围内的各行业或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救援指挥机构基本情况。 
  ⒉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应急救援队伍和辖区内大型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所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 
  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有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2)。 
  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已制订、正在制订和拟制订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3)。 
  二、调查的要求 
  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交以下资料:调查总结报告,调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文件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有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的文本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已制订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 
  ⒉调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分析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有关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的基本情况;辖区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救援指挥机构情况;现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各专业和各地应急救援体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设想;对国家局建立健全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议。 
  ⒊调查总结报告和调查表等材料应经过认真核实,确保真实、准确,并请于2004年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国家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联系人:陈胜; 
  电话:010-64463750; 
  传真:010-64463749; 
  E-mail:chens@chinasafety.gov.cn。 
  附件: 
  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⒉应急救援有关政策法令调查表(略) 
  ⒊应急救援专家组情况调查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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