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市[2003]490号
各市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自2003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分四个组:
第一检查组组长杨全喜
副组长徐玉欣组员3名(待定)
第二检查组组长闫晓江
副组长李铁军组员3名(待定)
第三检查组组长时玉军
副组长唐彬组员3名(待定)
第四检查组组长杜连起
副组长孟欣组员3名(待定)
另设检查督导组,由省建设厅监察室宋金晨、李安钢2人组成。
三、检查分工
第一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邢台、邯郸的机构。
第二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唐山、沧州、衡水的机构。
第三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秦皇岛、承德的机构。
第四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保定、廊坊、张家口的机构。
四、检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包括进冀代理机构(今年10月新批准设立的机构除外)。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工作质量、市场行为和工作业绩,其中:
资格条件 主要检查机构性质、人员到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办公场所和设施等情况;
工作质量 主要检查招标文件编制的深度、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情况以及服务的意识等;
市场行为 主要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是执行招投标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或者以成立分公司、代办处等形式出卖、转借资质和挂靠等行为,是否存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泄密、收受好处和乱收费等情况。
工作业绩 主要检查近三年机构完成代理业务的情况。
六、检查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暂停业务、降低资格或吊销资格的处理。
(一)机构、设施和场所满足不了业务开展需求的;
(二)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三)管理混乱、工作质量低下的;
(四)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
(五)机构专职人员不到位、注册造价师没有办理注册或变更手续的;
(六)与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存在隶属和利益关系的;
(七)超越机构资格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
(八)外省进冀机构违法经营的;
(九)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十)严重违反市场有关规定,构成降低或吊销资格条件的;
(十一)暂停业务期间未完成与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及所属部门脱钩改制的
(十二)向中标企业收取费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建筑市场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检查要求
(一)请各市建设局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汇总当地开展自查自纠、抽查和贯彻执行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届时,向检查组做专题汇报。
(二) 此次检查除按照要求对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当针对机构存在的体制、经营、管理、工作质量等影响机构发展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检查期间要提前三天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河北建设报》报道专项检查的情况。各检查组应及时提供正、反两方面的素材。
(五)检查结束后,所有检查情况录入机构数据库。
(六)检查过程中,要轻车从简,秉公执法,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和馈赠。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