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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6 生效日期: 2003-09-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3]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特别是6月至9月发生的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给灾区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带领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努力减轻和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取得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地区灾民紧急救助工作已基本结束,救灾工作的重点已转向灾民住房的恢复重建。由于我市灾区倒房数量多,部分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弱,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实现受灾群众在今年入冬前至少有1间过冬住房、在明年春节前能够搬进新居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 
  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灾区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做到心系灾区,情系灾民,想受灾群众之所想,急受灾群众之所急,帮受灾群众之所需,把受灾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记在心头,以满腔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紧急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强化责任,不断完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救灾、计划、财政、国土房管、规划、地税、建设、农业、金融等部门参加,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落实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摸清底数,制订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民政、救灾等部门深入村社,深入农户,对受灾群众的房屋损坏情况、倒塌数量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逐户登记造册,以此作为确定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对象、补助标准和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选址,科学定点,做好建房用地安全评价,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要坚持统一规划选址、分户建房的原则,采取分建、帮建、援建相结合的方式,把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与城乡建设、扶贫开发、三峡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切实可行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倡在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房、实施定点定项管理,严把重建住房的质量关。 
  三、坚持制度,规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继续坚持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明白卡”制度。民政部门要将“明白卡”发放到每个需要恢复重建住房的受灾群众手中,并将补助资金、减免税费和投工投劳等情况逐户填写在“明白卡”上。要坚持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发放“四公开”和“三监督”制度,即公开发放规定,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接受行政监督。要结合灾民因灾损失、家庭人员、自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要优先用于受灾倒房的五保户、特困户、烈军属。补助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要经过本人申请、民主评议、调查核实、量化打分、集体审定的程序,并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多元投入,解决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 
  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社会帮扶为辅,多渠道筹集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灾区倒房群众尽自身最大努力抗灾自救,并通过社会互助、邻里相帮、以工代赈、灾民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实行灾民自筹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税费减免一点、信贷支持一点、社会捐助一点、亲邻互帮互助投工投劳支持一点的办法,解决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市政府根据各地上报的灾情,在今年已安排部分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的基础上,近期将再安排一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专项救灾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连同市下拨的资金一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到倒房重建户。对于没有自救能力、自身没有建房劳力需乡或村代建的倒房重建户,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可由乡镇掌握,但应将资金指标一次性落实到户,严禁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决不允许出现搭车收费、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口帮扶灾区工作,要重点支援重灾区,帮助他们尽快重建家园。 
  五、加强监督,确保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重和进展缓慢的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帮助工作。民政、救灾部门要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财政部门要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针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察、审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明年春节前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受灾群众不能安全越冬、在春节前不能入住新房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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