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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8 生效日期: 2003-09-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3]453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行业使用正版软件保证设计质量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软件著作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版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勘察设计行业应用软件正版化工作,是国家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实行正版化工作。各市建设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对本市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正版化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尚未实现正版化及与正版化差距较大的单位,尽快完成正版化工作。省建设厅将把软件正版化的程度作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各自的正版化情况重新进行认真自查,并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结合建设部'十五'规划纲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正版化实施计划,尽快完成正版化工作。对于短期内全部实现正版化有困难的单位必须在年底之前实现部分正版化,并做出正版化分步实施计划。凡未实现正版化或者未做出正版化分步实施计划的单位,如受到反盗版查处,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各市应在2003年10月31日之前,将本市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正版化实施计划表(附后)统一邮寄到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三、本次正版化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省建设厅将根据行业正版化总体情况,责成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与有关软件公司协商,争取最优价格为大家提供服务,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利用这次有利时机,完成本单位的正版化工作。 
  附件:河北省勘察设计单位软件正版化实施计划表(略)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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