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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7-16 生效日期: 1987-07-16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一、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内部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在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各部门的内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有利于扩大审计履盖面。使审计工作迅速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深化改革、 搞活企业、 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工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审计盈利下降和亏损的企业,分析原因,促进企业挖掘增产节约潜力;揭露和纠正铺张浪费、造成国家资财严重损失问题; 制止向企业乱收费、 乱摊派,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查处弄虚作假,钻改革空子,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部门审计机构要对所属的二、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受审计机关的委托本部门主管的厂长(经理)实行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
三、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按国务院规定建立内审机构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己的情况,设立内审机构。己经建立内审机构但力量薄弱的,要充实人员。建立内审机构和充实人员,应在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总编制内解决。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内审机构置于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定期布置和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内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各级审计机关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内审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以上报告如无有妥, 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8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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