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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 2003-07-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3]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建设厅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省建设厅就此上报了《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现将《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政治意识,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指定一名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各乡镇要指定一名副乡(镇)长负责此项工作。要按《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做到“一落实,两把关”,即落实村镇建设管理职能,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和质量关。要按省编委粤机编[2001]35号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镇建设管理队伍的水平。村一级要有农房建设协管员。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各地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统一划定不可建设区并予以公布。各地不得在不准建设区选址新建农房;已建农房应制定计划,逐步搬迁。 
  省建设厅要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海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 
 
省人民政府: 
  5月16、17日梅州、河源、韶关三市连降暴雨到特大暴雨,一些地方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倒房、淹田,水利、电力、通讯、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遭到破坏,受灾严重。根据省政府要求,5月21-23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三市听取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灾情介绍,实地查看房屋、市政设施的损毁情况,分析受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市共有13县(市、区)、90多万人受灾,29人死亡,598人受伤、1人失踪。因山体滑坡致使3713间农房倒塌;因水库泻洪致使4000多间农房受淹,2387间倒塌,1191间农房损坏。其中海州市5县(市、区)124个镇75.6万人受灾,约3万人受洪水围困,14人死亡,4000多间农房受淹,5498间农房倒塌;河源市3县39个乡镇受灾,其中17个镇灾情较为严重,15.61万人受灾,造成1191间农房损坏,554间农房倒塌,7人死亡(其中龙川县5人,和平、连平县各1人)、2人受伤;韶关市5县受灾,因山体滑坡和水库泻洪致使48间农房倒塌,8人死亡、3人受伤、l人失踪,尤其是翁源县中岩庄镇灾情最为严重,降雨量达180毫米,洪水冲毁一座电站,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1人失踪,全镇2748人受灾,22间农房倒塌,35间农房损坏。 
  二、受灾原因 
  从各地的汇报材料及实地查看的情况分析,这次洪灾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集中在山区村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选址不当。由于山区村镇用地紧张,为节约耕地,农房多为紧贴山坡而建,但山坡的地质情况农民知之甚少。许多农房选址于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山坡地,特大暴雨引发山体滑坡,冲塌房屋。如梅州市平远县大坪镇部分农房建在表层为浮土、下层为岩土的软硬相间的山体上,暴雨引发山体脱层后滑坡,造成房屋倒塌。 
  (二)缺乏防灾意识。农民建房缺乏预防山体滑坡的常识,人为开挖坡脚、削坡取地建房,破坏了山坡原有的稳定性,并且无任何防护措施,造成山体失稳,暴雨诱发山体滑坡,导致房屋严重崩塌。如河源市龙川县赤光镇再香村,全村1032人,195户,集中建房在斜坡地上,大部分采用削坡建房,并且无任何支护措施,暴雨的天灾加削坡的人祸,导致54间农房严重崩塌,村办小学教室受损,无法上课。 
  (三)泻洪淹毁。如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部分村舍建在下游水库泻洪区域内,因水库水量激增被迫泻洪,导致库区下游村庄房屋全面被淹,部分房屋倒塌。 
  (四)监管乏力。农民建房缺乏有效监管,质量较差,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这次在洪灾中坍塌的绝大部分农房是“干打垒”上瓦房,没有任何抗击灾害的能力,灾害发生时造成损失相当严重。相反有一些近年建设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受到小面积滑坡危害时,具备一定抵御能力,没有出现全面坍塌,仅局部房屋受损,保证了人员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洪灾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当前我省村镇建设工作的实际,建议采取“一落实,两把关”,即: 
  (一)落实村镇建设管理职能 
  据统计,2002年全省村镇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为3669.22万平方米,其中村庄新建住宅面积达2432.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比增长17.26%。但据了解,全省村镇建设管理仍较为薄弱,农村建房疏于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建议各镇都应按省编委粤机编[2001]35号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确保村镇建设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同时,每个村应有一名农房建设协管员,具体负责农房选址、设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相应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把好房屋建设的选址关 
  河源市近年来积极开展了农房改造工程,市、县各级财政支持农民改建住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房,真正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其中,龙川县共有11万多农户,60310户需改造,从1999年以来,已改造4万多户,在这次洪灾中几乎没有农改房受损,取得了较好效果。 
  小城镇及自然村房屋建设用地安排要符合规划布局,同时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易发地区,要将防灾专项规划的内容作为规划许可的重要条件,不得在软硬相间的山体附近建房,严禁挖坡脚取地建房。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水库泻洪区内的规划建设,统一划定不可建设区的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选址新建农房。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把好房屋建设的质量关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和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农民自有住房,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必须纳入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办理上述手续,不得向农民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改进农民传统的建房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模式,按照规划进行农民住房建设,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对于山区建房要根据地质条件采取必要的护坡、挡土墙、排水等防灾措施,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省建设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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