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省会邮局住房补贴资金列帐科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16 生效日期: 1994-06-1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财资〔1994〕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重庆市邮政局(北京电管局不发): 
  根据邮部〔1992〕721号文件精神,为缓解省会邮政局职工住房紧张的矛盾,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五年以各省会邮政局一九九一年平均职工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三百元计算,由部给予住房专项补贴,一定四年不变。执行新会计制度后,为继续执行已定政策,现对该项补贴资金列帐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局收到部拨住房补贴列“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年终部省缴拨款对帐。 
  二、所占用的公益金指标由各省局解决。作如下分录: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