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资〔1994〕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重庆市邮政局(北京电管局不发):
根据邮部〔1992〕721号文件精神,为缓解省会邮政局职工住房紧张的矛盾,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五年以各省会邮政局一九九一年平均职工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三百元计算,由部给予住房专项补贴,一定四年不变。执行新会计制度后,为继续执行已定政策,现对该项补贴资金列帐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局收到部拨住房补贴列“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年终部省缴拨款对帐。
二、所占用的公益金指标由各省局解决。作如下分录: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