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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 2003-07-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穗建筑[2003]241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部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八日 
 
 
广州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部署 
 
  为了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广东省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部署2003年广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市场方面 
  1.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2.基本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状况,严惩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和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行为; 
  3.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使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的整治; 
  4.加大对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其执业行为,落实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制; 
  5.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查处; 
  (二)有形建筑市场方面 
  1.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改进交易中心服务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继续保持100%; 
  2.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规范业主和招标代理的行为,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围标等行为; 
  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并落实省、市交易中心合并后工程的属地管理。 
  (三)建材市场方面 
  1.认真落实对施工现场使用建筑材料的企业自检、见证取样检测以及监督抽检制度,确保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合格率达到100%; 
  2.加强对材料检测单位、桩基检测单位和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检测市场,严惩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检测单位; 
  3.继续加强对室内环境检测的监督管理,避免流于形式,杜绝开发单位蒙混过关的行为。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 
  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的推行;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形成各政府部门的合力。 
  二、整治范围 
  1.建筑市场方面:2003年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水利、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环保等工程项目),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县以下地区包括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 
  2.有形建筑市场方面:2002年10月1日后按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3.建材市场方面:2003年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使用建材;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监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整治重点: 
  1.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形象进度与施工许可范围是否相符、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是否与中标单位和项目经理相符、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办理了进穗备案等(检查表见附表1)。 
  2.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使用材料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委托检测机构是否已办理进穗备案、进场材料送检比例是否达标、是否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情况、是否有涂改检测结果的情况、是否有无证现场搅拌的情况等(检查表见附表1)。 
  3.委托城监部门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县以下地区包括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以及其他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招投标手续、督促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对违法施工的事实调查和处罚等(检查表见附表2)。 
  4.委托市招标管理办公室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情况、招标文件是否明显违反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歧视性文字等。 
  5.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合同法》等法规知识的教育,落实拖欠款项事实,实行通报制度。 
  6.由我委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 
  四、职责分工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 
  市建委负责市管工程(市质监站监督)的整顿和规范检查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区管工程(区质监站监督)和辖区内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的整顿和规范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1.7月10日至8月20日为各委托单位按照各自检查和整顿重点进行检查阶段,各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市招标办、市建筑业联合会将检查情况(含检查表及报告)于8月28日前报送我委。 
  2.8月25日至9月15日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阶段。 
  3.9月15日以后是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以及迎接省建设厅检查组检查阶段。 
  附表1 二OO三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在建项目(已办监督)检查情况表(略) 
  附表2 二OO三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在建项目(未办监督)检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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