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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快无线寻呼业务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8-29 生效日期: 1992-08-29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加快无线通信业务的发展,适应广大用户的需要和通信市场出现的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无线通信业务、特别是无线寻呼业务的发展采取如下措施: 
  一、要加快各种邮电业务的发展,只要有市场需求或潜在市场需求,就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积极开办,大力发展,扩大服务,方便用户,适应需求。 
  二、邮电企业在经营无线寻呼业务中,一定要坚决薄利多销、为用户提供广泛服务的方向,对寻呼业务资费,坚决下调。BP机售价应以保本或微利为原则来确定;月租费可控制在10-15元之间或更低。 
  三、要提高用于无线寻呼台的中继线月租费标准;对利用专用网或用户小交换机中继线以及电话单机线开办的无线寻呼台,要及时给予纠正,并妥善处理。 
  四、为了加快无线寻呼业务的发展,允许企业不受原定采购BP机渠道和型号的限制,拓宽寻呼机的货源渠道,但要保证产品质量,采用允许进网的产品。 
  五、对社会上已开办的经营性无线寻呼台,在投资者愿意并适当考虑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可通过代办、联办或其他方式,妥善处理双方的利益关系。 
  六、为促进无线寻呼业务的发展,各级邮电企业要与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主动搞好协调与配合,在开办无线寻呼业务中,涉及有关利益问题,亦应妥善处理。 
  七、按照通信企业暂不搞股份制的规定,发展无线寻呼的移动通信业务必须遵循此项原则,并一律不准纳入多种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所得收入要列入电信业务收入中。 
  八、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采用先进的对外服务设施和手段,不断改善各类邮电业务服务,以优取胜, 进一步树立良好的邮电企业形象。 
  各级邮电企业要据此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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