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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开办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09 生效日期: 1992-07-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了满足我国改革开放中国际个人汇款日益增长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首先开办中日、中美间的邮政汇兑业务。 
  现将开办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种类 
  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与日本、美国开办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汇票协定”定义的通过邮路寄递的普通汇票业务。普通汇票采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的MPI标准汇票单式。 
  普通汇票开办以后,中日两国在适当时候开办通过电路(用户电报)发送的普通电报汇款业务,采用万国邮政联盟统一的电报格式和MPI标准汇票单式。 
  二、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开办范围 
  中国开发的汇票通过日本东京和美国圣路易斯的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可通达日本全国和美国全国。日本、美国开发的汇票通过我国的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经各省(区、市)的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可通达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若干个指定的邮电支局(称为国际邮政汇兑通汇局),通过通汇局可转汇全国各地。 
  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改进业务网路组织后,将逐步扩大国内外的直接通汇范围。 
  三、币种和最高限额 
  中国开发日本兑付的汇票用日元,每张汇票的最高限额为二十万日元;日本开发中国兑付的汇票用美元。每张汇票的最高限额为二千美元。中国、美国开发和兑付的汇票都用美元,最高限额为七百美元。 
  四、汇费 
  发汇国邮政向兑付国邮政支付的报酬称为结算汇费。中日两国邮政汇票结算汇费的费率按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汇票协定”的有关条款执行。中美两国汇票结算汇费的费率按兑付金额的0.005(0.5%)执行。 
  在我国境内向国外汇款的汇费标准,待邮电部确定后另文通知。 
  五、国际邮政汇兑的业务组织 
  为了确保汇票传递网路畅通、资金安全稳妥、结算迅速准确,根据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汇票协定”的原则,考虑我国汇兑业务量和邮政网状况,决定建立邮电部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各省(区、市)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和国际邮政汇兑通汇局三级业务组织。 
  (一)邮电部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 
  邮电部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设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其职责见邮部编(1992)18号文。 
  (二)各省(市、区)国际邮政汇兑部门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设立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对进口汇票进行详细批译,补填取款通知;(2)根据通汇局收汇的国际邮政汇款单填制出口汇票;(3)对进出口汇票进行分拣封发;(4)负责对本省和对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进行资金结算、资金调拨;(5)负责汇票的稽核工作。 
  (三)国际邮政汇兑通汇局 
  国际邮政汇兑通汇局(简称通汇局)是对用户直接办理汇款和兑付的邮电支局。通汇局选择的原则是:具有一定的业务量、方便用户、分布合理、有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可按区分设通汇局,一般的省会市邮政局可先选设一个通汇局,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也设通汇局。另外广东福建可在一部分地(市)邮电局选设通汇局。 
  通汇局的主要职责是:(1)办理汇款,(2)指定部分通汇局办理电报汇款,(3)按国际邮政汇兑处理规则规定的办法投递取款通知,办理窗口兑付,(4)负责本局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国际汇兑的营业窗口应实行双人临柜。 
  六、国际邮政汇兑的业务管理 
  国际邮政汇兑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国际金融业务,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保障的制度和措施,以保证全网的正常运行。 
  邮电部邮政储汇局在邮政总局领导下,负责全国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与通汇国家和地区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各省(区、市)邮政储汇局在省邮电管理局领导下,负责本省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措施贯彻部颁业务规章,制订本省实施细则。 
  设立通汇局的县市邮电局,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通汇局的业务管理和业务组织工作。 
  七、国际邮政汇兑的业务规章 
  部储汇局已拟订了《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国际邮政汇兑会计核算办法》、《国际邮政汇兑稽核办法》等基本规章,经修改审定后另文下发。 
  八、关于在外汇银行开立帐户问题 
  邮电部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各省(区、市)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各通汇局须在中国银行总行及各级分行开立帐户,少数地区也可在其他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帐户。帐户种类是: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各省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开立美元现汇清算帐户和日元现汇清算帐户;各通汇局开立美元现汇来往帐户、美元现钞帐户、日元现汇来往帐户、日元现钞帐户。 
  美国、日本向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的总帐户提供十五万美元的备兑金。为保证开业后的支付,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兑金,存入本省的国际邮政汇兑部门和通汇局的帐户,各省备兑金数额另行通知。 
  九、人员和设备 
  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各省国际邮政汇兑部门,要调选政治素质较高、懂汇兑业务、会计并具有一定英语水平的业务人员担任国际汇兑业务工作。 
  各省国际邮政汇兑部门的设备购置、更新、大修等纳入邮政一级干线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通汇局要具备营业条件,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计算器及防伪仪等。 
  十、业务宣传 
  正式开业前,邮电部将通过中央宣传媒介进行宣传指导。各省区市局和通汇局应通过当地宣传媒介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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