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邮票目录出版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21 生效日期: 1992-01-21
发布部门: 邮电部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邮票是寄递邮件的邮资凭证之一,是国家授权邮电部发行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有价证券。邮票的设计、印制、发行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保护。邮票目录是由邮票图案和有关邮票设计、印制、发行等资料组成的工具书,因此邮票目录中的邮票图案及有关资料,必须由邮电部统一公布。 
  近几年来,有的出版社未经邮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印制出版邮票目录,且质量粗劣,错误颇多;有的图案甚至用了原大原色。这不仅影响了我国邮票的声誉,而且在广大读者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为了维护我国邮票的严肃性、权威性,特作如下规定: 
  凡系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的邮票图案及邮电部公布的邮票设计、印刷、发行的有关资料的邮票目录(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的全部邮票,一个年度的全部邮票或全部普通邮票、全部纪念邮票、全部特种邮票的图案及邮电部公布的邮票设计、印刷、发行的有关资料)必须经邮电部审核批准,同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后,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并向国内外发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编印、出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新闻出版局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要通知要求的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