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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5-30 生效日期: 1995-05-30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一字[1995]1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发布后,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仍然按照我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 


199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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