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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建管质字[2003]32号

各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城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防汛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城市汛前检查工作开展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管理,做到一旦汛情发生能够高效、有序的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现就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设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和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一)定期召集防汛应急队伍,开展防汛应急的研讨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 
  (二)检查督促防汛应急队伍人员、设备、物资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所属施工现场防汛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四)制定防汛应急工作的措施; 
  (五)一旦发现险情,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指挥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同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 建立防汛应急队伍 
  各部门、单位要组建防汛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出动,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抢险救灾。 
  (一)建立由施工、安装、运输等单位组成的应急队伍; 
  (二)防汛应急队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要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组成防汛应急队伍,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抢险队伍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出击迅速,抢险及时; 
  (四)各类抢险车辆必须保证油料充足,运行良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 
  (五)各施工现场应配备卫生急救人员和必要的医疗器材、药品,随时实施现场急救。 
  三、加强物资准备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配备防汛应急抢险所需的排水、照明设施及其他必备的抢险工具,有充足的沙石、草袋储备。要加强防汛应急队伍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配备足够的安全帽、雨衣、雨鞋、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确保抢险需要。 
  四、建立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防汛应急队伍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讯工作,切实做好讯前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准备和汛情发生时的抢险救灾工作。要立足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在汛期到来前,确保防汛领导班子、防汛队伍、防汛措施和防汛物资"四个到位"。对因措施不力、准备不足、拖延、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建管局防汛值班电话:5061282。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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