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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电视机等7类产品不再加贴两个认证标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1 生效日期: 2001-09-1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认〔200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认证检验机构: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制定新的相关文件,对进口商品和国产品实施统一认证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办法。在新文件出台之前,为解决电视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器、低压电器、电焊机和电动工具等7类进口商品重复认证和重复加贴认证标志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进口商品凡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贴有CCIB标志或《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贴有CCEE标志的,即可进口和销售。 
  请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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