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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暂不实行“五一”放长假制度后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据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五一”期间各地的旅游综合协调工作,按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进行。参加当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旅游接待、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公共卫生等各个环节上的“非典”预防控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旅游活动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 
  二、鉴于目前非典型肺炎在一些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为了保证“五一”节期间海内外游客的健康与安全,各地旅游部门在贯彻国家旅游局4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4月下旬到5月底国内旅游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活动扩散的紧急通知》中,要严格要求当地旅游经营单位不要组织旅游团队到中西部地区和农村旅游;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在公共旅游场所、饭店、交通工具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和扩散,确保海内外旅游者平安愉快地度过“五一”假期。 
  三、因今年“五一”是按法定假日休假的,所以暂停今年“五一”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和有关新闻报道工作,取消原定4月21日进行的假日旅游统计信息预报系统的模拟测试、4月23日至4月30日的旅游信息预报、5月1日至7日的假日旅游信息通报、5月8日的统计汇总。 
  四、各级旅游局作为当地政府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将此通知尽快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旅游局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卫生部4月1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施行<旅游经营单位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国家旅游局4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4月下旬到5月底国内旅游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活动扩散的紧急通知》(旅发〔2003〕33号)的工作,把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本地区各级旅游局和各类旅游经营单位,为全国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这场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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