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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开展打击走私肉鸡冻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2 生效日期: 2000-08-2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0]第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国是禽肉生产发展最快的国家,已基本形成了规模化和适度规模化的专业生产体系,出现了联合体生产、龙头加农户式生产和千家万户的分散饲养三种生产组织形式。肉鸡产品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且正在积极扩大出口创汇。肉鸡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近几年来日益严重的肉鸡冻品走私活动,严重地危害了我国肉鸡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打陆走私肉鸡冻品问题的批示精神,现将工面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击走私肉鸡冻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打击走私肉鸡冻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走私贩私活动对我国内鸡养殖业发展的严重危害,不仅要重现打击走私重要生产资料和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也要重视打击走私肉鸡冻品等一般商品的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订有力措偷,作出具体部署,尽职尽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加强对进口肉鸡冻品批发市场和集出地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进口肉鸡冻品的流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分析研究,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进口肉鸡冻品批发市场和集散地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冻库经营者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冻库冷藏物品登记查验制度。凡是租用冻库储藏进口肉鸡冻品的,必须提供合法的进口手续;凡是为走私和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肉鸡冻品提供冻库条件的,一经查获,必须依法处罚。二是加强对进口肉鸡冻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对经营走私进口的肉鸡冻品和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国家的肉鸡冻品,以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鸡冻品的,一经查获,要从严处罚。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三是经营者要在进口肉鸡冻品上设置明显标识,以便于监督管理。 
  三、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谓,强化对进口肉鸡冻品的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海关、公安、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市场大检查,一是在肉鸡冻品走私贩私严重地区,近期要进行一次市场集中整顿治理工作。二是在进口肉鸡冻品的大型批发市场、集散地和冻库集中地区,要建立市场联合执法专门机构和检测机构,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对走私肉鸡冻品交易严重的市场、经营者,经查处教育仍不侮改者,要下决心关掉一批、取缔一批。东南沿海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海关打击利用货运渠道走私肉鸡冻品的行为,以及加强肉鸡冻品进口的后续稽查和审查工作;要积极配合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进口肉鸡冻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要积极配合国家外经贸管理部门清理整顿肉鸡冻品进出口企业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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