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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局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 2003-04-08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林业局关于《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八日 
 
 
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2001年以来,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严重乱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群众举报反映、上级督查督办的案件;违反规定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收购、销售和运输木材的案件;乱捕滥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案件;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犯罪、有案不查、查而不处、重罪轻处、以罚代法负有领导责任的典型案件。 
  二、安排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发动群众揭发举报,由公安、林业、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组织抽调人员统一行动,主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并根据案件性质提出调查方案。 
  (二)案件调查阶段(2003年4月6日至4月30日) 
  根据群众反映和摸底调查的线索,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深入调查。要一事一案,逐一查办。对重点案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排除阻力、排除干扰,把那些以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乱猎野生动物、非法倒卖木材为业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人和事挖出来、查清楚。 
  (三)公开处理阶段(2003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对查处的案件要严格依法从快作出处理。党政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在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对本地区的采矿业、木材市场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对已经批准但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采矿点,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尽快补办手续;对非法采矿点,没有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非法进行木材交易和经营加工的网点,坚决取缔;对没有合法来源和无证运输的木材,一律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对有影响和比较典型的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要在全市自上而下造成打击毁林犯罪的声势和舆论氛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规范林木采伐、林地管理和木材行业管理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本地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地要对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联系实际,提出保护森林资源的整改措施。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务于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张璞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彭龙海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吴林林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负责人担任。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吴林林(兼),副主任郭呈忠、张爱文。 
  附: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整治摸底调查提纲 
 
 
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整治 
 
 
摸底调查提纲 
 
  一、森林资源管理方面 
  1、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方面 
  (1)林木采伐是否突破年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2)林木采伐是否取得采伐许可证,许可证的核发填写是否规范,是否与原申报的数量一致。 
  (3)林木采伐是否有伐区作业调查设计。 
  (4)林木采伐作业时,有无批少采多和异地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 
  (5)林木采伐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迹地更新。 
  2、林地使用占用情况 
  (1)辖区内各项工程,主要是指国家、县、乡、村的建设工程和项目,其中批准占用多少,未经批准占用多少。 
  (2)对征用和占用的林地,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 
  (3)征用和占用林地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不少于被征用和占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恢复。 
  (4)辖区内的采矿、采石、修路、旅游开发等,有无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5)上级督查督办要结果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是否得到落实处理。 
  二、木材市场流通管理方面 
  1、木材市场管理情况 
  (1)辖区内共设有多少木材经营(加工)站(点),全市木材市场整顿后保留多少站(点)。 
  (2)木材经营(加工)站(点)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取得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经营(加工)站点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2、木材检查站管理情况 
  (1)辖区内共有多少木材检查站,人员编制、经费是否列入当地政府财政的计划。 
  (2)木材检查站在行使木材运输过程中,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车辆的检查是否有台帐和情况记载。 
  (4)木材检查站的罚没收入,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无座支、挪用等问题。 
  三、乱砍滥伐破坏森林案件查处情况 
  1、辖区内共发生和受理多少件毁林案件,结案率百分比。其中重大毁林案件多少,一般案件多少,查处情况。 
  2、上级批转查办和要结果的案件是否得到落实处理。 
  3、当地共有多少采煤采矿点,年产煤多少,吨煤销售耗木材多少,煤矿坑木从何处解决。其中:外地购进多少,本地产多少,有无乱收购问题。 
  四、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情况 
  1、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和侵占、乱占林地的行为。 
  2、辖区内有无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加工)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有无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 
  4、上级批转查办的发生在本地区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是否得到查处,处理结果如何。 
  五、森林防火情况 
  1、按照温家宝同志提出的“五项标准”,检查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2、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后,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情况。 
  3、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的物资储备、野外火源管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火灾扑救、领导带班及火灾报告制度等情况。 
  4、已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核实调查和处理情况。 
  以上提纲是根据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草拟的,也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供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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