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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9 生效日期: 2002-12-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监[2002]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专业局,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03年的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省委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02]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两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重温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方式的警示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二、“两节”期间,各单位不要搞无实质性内容的互相走访和拜年活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到省建设厅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要转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不要到同级或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搞礼节性拜访。在闽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也不得到厅机关搞礼节性拜访。党员干部要把精力放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上,特别要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多了解群众要求,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实实在在地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各级各单位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岁末年初突击发钱发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四、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不得借各种名义或以变相形式送收“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在继续狠刹公款送收“红包”的同时,要重点抓好禁止干部收受非公有制企业赠送的“红包”工作。 
  五、不得借节庆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党员领导干部对待婚丧喜庆活动应坚持做到“非亲不请、非亲不去”,严禁借机敛财。同时,要把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含年夜饭、元宵宴等)、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作为一条严肃的纪律,予以重申和强调。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坚决不送不收“红包”,并管好班子,管好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保证自己管辖的部门和单位不出现“红包”及其他违规问题。 
  七、各级各单位应按照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级建设行政机关要向社会重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建设厅的举报电话号码为:0591-7614442。 
  各设区市建设局、专业局要及时传达省委反腐办通知精神,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月20日前书面报我厅纪检监察室。 
  附件: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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