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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2〕461号
 
 
 
冀建城〔2002〕461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呈报〈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的请示》收悉,经我厅于2002年10月25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经专家再次审查后认为: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保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改完善后的《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基本达到了建设部、国家计委《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方案可行。请你们按照本次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落实,并按照进一步完善后的《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进行严格控制并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审查意见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评审意见 
 
  《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评审会于2002年10月25日在保定举行。会议由省建设厅组织,参加会议的有保定市计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清苑县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审查会上专家委员会对《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提出了一些意见。后经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的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修改后的《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送专家委员会再次进行审查,形成意见如下: 
  1、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总院、保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原始资料基本完整,编制指导思想正确,是对1998年编制的《供热规划》的完善和补充,内容深度基本达到了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的要求。 
  2、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供热区域的热源点布置基本合理。 
  3、充分利用保定热电厂现有热源,同时进行改造和扩建,最大限度地满足保定市铁路以西的供热要求。尤其南部热电厂的建设解决了保定市南部及清苑县急需供热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4、供热介质及参数的选择符合保定市的实际情况,可满足热用户的需要。 
  5、管网敷设方式及走向基本合理。 
  存在问题及建议 
  1、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热负荷,尤其近期建设热源点的热负荷。 
  2、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对远期发展的采暖热负荷,其单位热指标适当降低。 
  3、远期热负荷应考虑生活热水负荷及夏季空调热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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