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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199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24 生效日期: 1998-01-24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199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 
  现将我部199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部199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部199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97年是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力度,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健康发展,典型学习宣传活动持续深入。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有所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改进,行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的推动了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建设系统行业多,而且多为窗口行业。尤其是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环境卫生、供水、供气、供热、房管、建筑施工、风景园林等诸多行业,服务质量好坏,文明程度高低,不仅关系到行业的形象和信誉,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行业地位和特点决定了必须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狠抓不放,常抓不懈。 
  1998年,是全党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今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围绕建设事业的任务,围绕改革与发展,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创建文明行业为重点,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深”,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求实”,宣传先进典型要“求精”,进一步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纠风工作,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努力开创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是全党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必须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着重要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改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改革,为深化改革,搞好国有企业献计献策。要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鼓劲的作用。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必须要同再就业工程同步筹划,同步实施。同时,要引导广大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本领,提高自身素质,强化竞争意识和自助意识,努力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 
  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今年,要继续加强对徐虎、李素丽、范玉恕和徐州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下水道四班、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呼家楼供应站等先进典型的宣传,使先进典型的精神在全系统得到弘扬。同时,要继续认真总结各方面先进典型,并加强宣传推广工作。要把宣传典型和组织学习典型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重大典型和学习宣传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典型结合起来。认真做好1998年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作用。各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研究为中心的工作方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围绕改革与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选准课题,研讨攻关,树立精品意识,多出精品,多出成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与改进服务,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继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纠风工作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认真抓好《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第三个三年(1997年-2000年)规划》的贯彻实施,重点是创文明行业,树行业新风,促行业发展,为行业争光。通过做文明职工,建文明单位,创文明行业、创文明工地、创文明机关、促文明城镇建设。创文明行业的重点是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公示制。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各地要根据部三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开展创造性地工作,以城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为单位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省市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产生一、二个市民公认的文明行业。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创建文明工地的重点是抓好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工作。1998年全国各省市都要全面推广这一做法。要认真开展学上海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要求省会城市的主要施工现场要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每个城市都要有文明工地样板,做到以点带面,逐步发展。通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必须紧紧抓好教育、规范和机制三个关键环境。“教育是基础”,要注意综合教育,既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放在首位,又要注意技能教育,要对职工普遍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是核心”,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一套覆盖建设系统每个行业、工种、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规范重在落实,贵在养成。“机制是保证”,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建立和健全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城市公用、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行业的纠风工作。纠风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纠建结合,标本兼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的“民主评议行风”现场会精神,要积极投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一步推动行风建设。纠风工作要与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有机结合,要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要与规范化服务有机结合,要与强化行业和企业管理有机结合。 
  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要把社会服务承诺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纠风工作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职业道德建设重要途径,坚持长期抓下去,取得新成效和新进展。为了总结交流承诺制经验,进一步完善、深化承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试点单位,对一年多来推进承诺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和经验,存在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请将总结于今年四月底前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三、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和职能,加强对本系统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断总结交流对流动人口教育和管理的经验。今年要加强调研,适时召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座谈会。 
  要在大力推进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要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以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的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公房私租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查,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堵塞漏洞,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 
  与团中央、公安部密切配合,办好“千校百万”培训班,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年的教育,努力提高建设系统外来务工青年的整体素质。 
  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思路开展工作,使这项活动逐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从大中城市向中小城镇延伸,从交通干道向背街小巷延伸,从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和文明示范小区向更多的小区延伸,从窗口行业向其它行业延伸。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省会城市,沿海,沿交通干线城市要走在前列,带动中小城市和村镇。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突出重点,贵在坚持,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围绕治理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抓好薄弱环节,完善环卫设施,整台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要严格城市规划管理,继续清理各种违章搭建,下力量解决违章挤占道路问题。要搞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出租车的营运管理。围绕优质服务,建设系统各窗口行业和单位,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展示良好行业形象。 
  继续抓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使示范窗口真正成为行业排头兵。加大对示范窗口的宣传力度,使他们的经验辐射到全行业。今年,部和有关省建委(建设厅)对已公布的5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进行一次复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分行业召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座谈会,交流经验,相互学习,进一步加强示范窗口建设。同时,今年再推出50个(包括风景园林)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 
  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以“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主要内容和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要牢牢抓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优质服务”这个核心问题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这个关键,努力把机关建设好,树立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 
  五、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加强对建设事业实施宏观管理的同时,肩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关键在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要形成目标一致,各方努力,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精神文明建设的局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同时,在机构上要明确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在机构改革中,精神文明建设的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做到全面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检查指导。要提供必要经费,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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