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办便函[2002]8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各省属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提高我省村镇规划设计水平,推动技术进步,省建设厅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开展全省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时,增设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内容。现将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市认真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一、评选标准
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1、县城及以下建制镇(含县城镇,但不包括县级市市区,下同)、集镇的总体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
2、县城及以下建制镇、集镇重要地区(段)、成片开发和旧城改造地区(段)的详细规划设计和风貌景观设计;
3、村庄的规划设计:包括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
三、项目参评条件
1、申报村镇规划设计的项目必须是1999年以后编制或修编的,并且经批准执行1年以上。其中,镇的重要地区(段)、成片开发和旧城改造地区(段)和新村的规划设计项目必须是基本建成的。已参加过省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2、参加评选的项目必须是由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包括在省建设厅备案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须由参编单位共同申报,并明确主设计方,签有合作协议。
3、各市申报项目应是经地级以上市组织评选出来的市级优秀项目。
四、参评项目总量控制
每个县级单位(含县、县级市及地级以上市的市辖区)不超过1个,不带县的地级市不超过3个。
申报工作由地级以上市主管村镇规划的规划局或建设局统筹,省属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参评纳入地级以上市的指标控制范围。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式通知时再附样式。
2.文字说明(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2000字为限,规格为A4纸张,一式三份。
3.项目介绍照片(4R或10R)或规格为A3图幅的彩色电脑打印图一套,数量以能说明项目情况为限。
4.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规划设计透视图或模型照片(4R或10R)或规格为A3图幅的彩色电脑打印图一张。
5.以上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1张,文字用Word格式,图纸用AutoCAD(*.dwg)格式。
6.项目介绍的文字、图纸及照片另备一套裱装在2号图幅的硬板上(不超过五块硬板),以便陈列供评议。
7.项目原文本、说明书及图册各1份。
各申报项目必须注明申报等级。原则上按申报等级进行评选。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全的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1.评选活动设省级优秀村镇规划设计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获奖项目由我厅颁发奖状,并在全省通报表扬。
2.对直接参与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由我厅发给荣誉证书,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标准
一、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1、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与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层次的规划要求。
2、分析论证 资料详实,论证有据,符合当地客观实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3、功能布局 土地利用、空间组织以及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各方面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远近结合、相互协调。
4、规划成果 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及《广东省村镇规划指引》的规定要求,图件齐全,可操作性强。
5、实施效果 已经完成审批并实施1年以上,群众评价良好,并较好地指导了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6、综合评价 合理吸纳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技术,比同类项目有所突破和创新。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小城镇风貌景观设计
1、分析论证 严格执行上层次规划要求,在充分、详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开发建设思路,科学确定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实施管理措施。
2、规划布局 构思新颖,能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技术指标 强制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相结合,各项指标切实可行,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4、规划成果 符合国家《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及《广东省村镇规划指引》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手段先进,设计手法有创新,可操作性强。
5、实施效果 已经完成审批并基本建成,能严格按规划实施,群众评价良好。
6、综合评价 合理吸纳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技术,在同类项目中具有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