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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1989)49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1-24 生效日期: 1989-11-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1989)49号文件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1989)49号文件的意见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台胞接待和大陆人员赴台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这一文件通知中指出:台胞接待和大陆人员赴台工作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好这一工作,有利于增强祖国大陆对台湾的吸引力,有利于贯彻中央提出的“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各族人民”的方针,对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自1987年11月2日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两年来,我区各地接待探亲、旅游和洽谈贸易的台胞达205914人次,其中属回乡探亲的16498人次。自今年元月到十月底,我区赴台探病、奔丧的台属37人。面对大量台胞来桂,我区各级对台湾旅游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台胞安排食宿,提供交通方便,帮助寻亲觅友,参观游览,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做了大量的工作,增进了台胞对祖国大陆的信任感和向心力,使一批批台胞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对赴台探病奔丧人员,绝大多数人行前都进行了思想教育,并给他们提供了必要的指南。因此,他们在赴台过程中都比较顺利,没有出现重大问题。但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在台胞接待和大陆人员赴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对党内外宣传教育工作还抓得不够,有些干部、群众对我党对台方针政策认识不足,对做好接待台胞和赴台人员教育的重要意义理解不深,工作做得不细。二是台属向台胞伸手索钱要物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个别人因为争夺财物以至发生凶杀案件,造成极坏的影响。三是有的接待单位和人员服务态度较差,个别出租汽车司机对台胞敲诈勒索,台胞的财物失窃甚至被歹徒抢劫等时有发生。四是对赴台人员行前思想教育工作仍有遗漏。五是各级对台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在人力物力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影响了台胞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办发(198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对今后如何做好台胞接待和大陆人员赴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协调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台胞接待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对台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协调工作。边防、海关、交通、旅游、宾馆、银行、商业、医疗以及红十字会都要互相配合,以热情、周到、文明、廉洁的优质服务,为台胞提供方便。台胞来大陆,原则上由亲属所在单位、地区或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台胞接待工作的统一部署。台胞探亲地的地、市、县、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帮助其亲属做好接待工作,可走访慰问台胞,协助他们解决困难。既要防止多头接待,层层宴请,又要避免冷冷清清,无人问津。同时要注意台胞的安全,妥善处理台胞遇到的意外事故。有关单位对接待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台湾的基本情况和生活习俗,因地制宜地把接待工作做好。建议有关部门召开一次所属基层单位的会议或下发文件,传达贯彻国办发(1989)49号文件精神,把台胞接待和赴台人员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台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台属是台胞在大陆的亲人,台属的思想和言行对台胞的影响很大。在新形势下,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台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台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对台属思想教育工作,浮在面上的多,深入细致地进行工作做得少,下发文件和开会布置的多,深入督促检查的少,注重直系亲属的多,对旁系亲属教育的少。 
  各级对台部门和台属所在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向广大台属宣传台湾形势和有关对台方针政策,解答台属所关心的问题,教育他们实事求是地向台湾亲人说明家乡和家庭情况,介绍祖国大陆的进步和变化,注重亲情乡谊和联络感情,不向台胞索钱要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是接受台胞捐赠,都要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要充分发挥台胞、台属群众组织的作用,自治区、地、市、县要逐步建立台胞、台属联谊会。 
  三、加强台胞接待中的宣传工作。 
  实现祖国统一是我党三大任务之一。要对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树立“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建议各地、市、县和区直各部门利用报告会、座谈会、宣传橱窗等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教育,把这一工作深入到乡村、街道和基层单位。各级对台部门要不定期地编写一些有关台湾的基本情况、台湾形势和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材料,发至基层单位,供广大干部参考。 
  各地、市、县和各单位在台胞接待工作中,要做好送上门的宣传工作,让台胞多走走,多看看,通过参观访问,提供政策咨询等活动,为台胞解疑释惑;通过介绍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和有关法规,增强共识。各地台胞接待处可陈列一些报刊、书籍和实物宣传品,供台胞阅读、欣赏和选购。各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应适当增加一些台湾情况的报道,宣传接待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四、努力解决台胞接待工作中的交通问题。 
  对旅游台胞接待中的交通问题,由旅游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解决。对零散探亲台胞的机、车、船票,建议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给予优先照顾,以保证台胞按时出境。对客运和出租车队的司售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以优质服务,为台胞提供方便,如出现刁难、敲诈勒索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整顿台胞接待工作重点的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附近地带的社会秩序。 
  桂林机场、车站、漓江码头,重点接待台胞的宾馆和饭店附近地带,是我区整顿的重点。公安、海关、工商、外汇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走私、套汇、嫖娼、诈骗、偷盗、抢劫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处理。对台胞投诉案件,要做到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对台胞本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应查明证据,依法处理。 
  六、做好大陆人员赴台前的思想教育工作。 
  大陆人员赴台探病奔丧,第一次到台湾,面对陌生的环境,加上国民党的“心战”宣传,影响与反影响的问题非常突出。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赴台人员的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关于公安机关和对台部门加强联系的通知>>即桂公(境)(1989)48号文件精神,公安部门批准赴台人员出境前应通报给当地对台部门,对台部门也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赴台人员办妥手续的日期,力求一个不漏地对赴台人员进行行前思想教育,并对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南,提出有关注意事项。 
  赴台人员返回后,还要组织他们进行座谈或个别走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转发各地、市、县、区直各委办、厅、局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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