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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 2002-08-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 
 
 
市长 方旋 
二○○二年八月五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1999年1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对发展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该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已被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所取代,并已按其规定执行。为了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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