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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铁路多种经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07 生效日期: 1994-06-07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体法[1994]58号
部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铁路多种经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全路多种经营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意见》从铁路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多种经营地战略地位和发展重点,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路多种经营的重要政策文件。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四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强发展铁路多种经营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十条》),开创铁路多种经营新局面,推动铁路实现历史性大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战略地位 
  铁路以运为主、多种经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分流主业人员,提高铁路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由之路,是深化铁路改革,加快铁路发展的战略措施。 
  各级领导必须从建设中国铁路多元经营新模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铁路多种经营的战略意义,确立多种经营的战略地位,将发展铁路多种经营纳入重要议程,在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规章制定、建设规划审定、资金安排调剂、干部人才交流等重大决策时,把多种经营放到重要位置,与主业一起全面规划,统筹考虑,推动主业与多种经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确定战略目标 
  “八五”前三年,铁路多种经营发展迅速。预计“八五”末期,可以提前实现《铁路多种经营“八五”及2000年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两个倍增”目标。为适应新形势下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将全路运输系统多种经营的发展目标调整为:到2000年,多种经营销售收入(产值)在1991年基础上翻三番,达到600亿元;实现利润翻二番半,达到70亿元;分流主业人员达到60万人;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工业、施工、物资、通讯企业多种经营也要登上一个新台阶。 
  为实现上述目标,总的要求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抓住机遇,发挥优势,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以规模经营、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促进支柱产业成长,形成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合理,经济效益显著的铁路多种经营体系,开创铁路多种经营新局面。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全路战略目标如期实现。 
  三、明确发展重点 
  加快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发展支柱产业,尽快形成规模经营。运输企业在继续规范发展运输服务业的同时,重点投资货场和客运配套设施,大力发展仓储、商贸、旅游、旅行服务、广告业。积极开发房地产、高新技术和信息咨询业。条件适宜的地方要积极发展外贸、边贸,也可进行矿产、建材等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等。其他企业也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身特点,明确多种经营的发展重点。 
  铁路运输系统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要以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各铁路总公司,下同)为主。适当集中财力,加强横向联合,充分发挥铁路整体优势,大力兴办实业,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经济实力,经营档次高,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增强运输系统多种经营的中坚力量,使所创收益逐步成为多种经营收益的主要来源。部、局、分局举办的各类专业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鼓励实行资产联合、经营联网、分配联酬。 
  四、增加发展投入 
  为实现全路战略目标,铁道部要增加发展多种经营的投入。部组建全路性大公司,都要注入一笔数量相当的资本金。铁路运输系统多经企业在“八五”期间按照中央财税渠道上缴的所得税,继续执行国家即定扶持政策到1995年。部还要拿出一笔专款,并向国家、银行争取一部分贷款,作为支持多种经营的专项资金,由多经企业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对多种经营的骨干项目,特别是为客货运输配套的服务设施和重点实业型项目,要纳入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给予重点保证。部分铁路运输设备、设施,经批准可转让、出租给多经企业经营。 
  各铁路企业都要增加对多种经营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多经企业要增加自身积累,用于发展投入。多经企业税后利润的40%和享受减免税政策减免的税金,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 
  站段多经企业税后利润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和减免的税金,铁路运输企业可统筹用于多种经营骨干项目建设,并使站段多经企业享有相应的权益。 
  鼓励多经企业各级在市场中筹集资金,采取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利用路内外、国内外资金,加快发展速度。 
  五、推进企业改革 
  要制定总体规划,明确政策措施,积极有序地推进多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 
  多种经营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多经企业转机改制工作。要针对改革中的难点,制定措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八五”期间,铁路运输企业、部属总公司要选择领导班子较强,经济效益较好,管理基础扎实,有发展前途的多经企业,抓紧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后,积极推开。小型多经企业,经资产评估后,可采用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 
  要抓紧理顺多经企业与主办单位的关系,努力做到法制化、规范化。从今年起,所有多经企业,都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上级多种经营主管部门指导下,与主办单位签订经济合同,逐步建立起权责分明的经济关系。 
  六、强化经营管理 
  多经企业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全面加强经营管理,并要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多种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多种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乱列乱支,截留利润,以车皮、车票为小团体谋利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多经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准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和集团消费,严禁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多经企业与主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侵占财产,不得互相挤列成本。 
  多经企业不允许有帐上资金和帐外财产,不准以任何名义隐瞒、转移、私分利润,一切财务活动,必须纳入决算。铁路运输系统多经企业“八五”期间按中央财税渠道上交的所得税,必须向部足额交纳。 
  要加强多种经营的统计工作,制定指标体系,建立报告制度,加强统计分析,严格统计监督。 
  要加强对全路多种经营的归口管理。铁路公、检、法单位和铁路企业的职能处(科)室(多种经营、集体经济主管部门除外)及基层单位的车间、班组(车务段的中间站),不得开办多经企业。已经开办的要限期脱钩,由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凡有关系统依据上级规定开办的多经企业,经营业务和政策优惠要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并一律不得从事铁路运输服务业。 
  七、加强组织领导 
  多种经营系统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 
  铁道部由一位副部长主管多种经营工作,成立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代部行使多种经营、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实行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发展带动,检查监督,在推进联合经营、集体发展方面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要以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为主,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切实管好、用好国家和部支持多种经营发展 的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要加强对多种经营的领导。要指定一位行政副职专管多种经营和集体经济,做到专职专责,专心致志。要把多种经营的发展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管理机构,强化对多种经营的管理与监督。分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站段多种经营的管理,保证运输站段主要领导用主要精力抓好运输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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