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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疆县(市)挂图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 2002-02-27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满足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数字新疆”、“数字县(市)”、“数字区域”的建设做好基础准备工作,自治区将用三年时间(2001至2003年)实施“新疆县(市)挂图工程”。该工程利用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现代数字制图等高新技术制作新版的全疆各县(市)行政区域挂图和影像挂图(数字地图),为新疆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的科学管理、综合规划与决策、电子政务、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扶贫抗灾、动态监测、突发事件救援等等工作提供重要资料保障。 
  该项工程顺利实施和建设完成后,将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框架,并将明显改善自治区空间地理信息匮乏的状况,促进自治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开发应用,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安排部署,自治区测绘局将作为该工程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设计、挂图数据制作及质量监控工作。该项工程实施区域包括新疆所有县市,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支持这项工作,加强与自治区测绘局的联系与协作,尽快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和提供相关资料。自治区测绘局要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该工程圆满完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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