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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小炼油厂清理整顿工作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30 生效日期: 1999-06-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自199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成品油清理整顿工作,在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油品价格、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土法炼油未能完全杜绝,油床码头重复建设,成品油批发企业数量过多,零售企业经营行力不规范,油品价格调控不够适时,不能适应全省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需要。为了深化石油石化行业改革,合理利用原油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炼油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对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作如下通知: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目标和江务 
  (一)坚决取缔非法采油和土法炼油。 
  要以各类土炼油设施和无证开采原油的非法场点为对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开采的场点一律予以取缔。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政、军机关不得参与油田开发活动,已经参与的要立即撤出。石油、地矿企业不得为无证开采的企业或单位提供技术和装备服务,已经提供的要立即撤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非法开采者承担。各级政府要依法取缔土炼油,查封场所,拆毁设施,彻底清除。对已注册登记的土炼油和非法采油场点,要限期办理注销手续。对于盗抢原油、破坏油田生产设施情节严重及酿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项工作务必在7月31日前完成。 
  (二)依法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坚决制止擅自扩大炼油能力。 
  1、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国发〔199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油厂,必须在1999年7月31日前关闭。 
  2、对《通知》下发前建设、已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000年1月1日起不能全部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无铅汽油的小炼油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油厂。心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关闭。 
  今年三季度,国家石化局将配合国家质量技监局,对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的产品质量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国家环保局将对这些厂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测。各小炼油厂要认真接受检查,并积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 
  3、为了制止新的重复建设,小炼油厂一律不得擅自新建或扩建二次加工装置,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止。 
  4、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要全部纳入国家统一配置,不得擅自向炼厂销售、供应原油,从根本上杜绝小炼油厂、土炼油滋生的条件。 
  5、对清理整顿合格的我省地方小炼油厂,根据其原油供应渠道,可与中国石化集团或石油集团依法采用划转、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进行重组。 
  (三)整顿成品油批发企业,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 
  要加强成品油资源管理。省内各地方小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汽、煤、柴油),要根据其原油供应渠道,交由江苏省石油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在苏批发企业统一收购,各炼油厂不得自销。违规自销成品油的,国家将停止供应原油。对批准手续、仓储设备、接卸条件、技术水平、资金等条件不合格的批发企业.要取消批发经营资格。 
  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我省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在原与两大集团在苏企业加盟联合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与其依法通过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源。 
  加强成品油专项用户管理。军队、外贸出口、储备、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农垦、海洋渔业等专项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直供的成品油。违反规定将直供成品油进行经营的,要取消直供资格。 
  石化集团和石油集团在苏批发企业要严格自律,深化内部销售体制改革,减少环节,规范经营,加强管理,保障市场供应。 
  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在今年内基本完成。 
  (四)整顿各类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 
  要严格按照加油站的设立程序和审批条件,包括质量、计量、安全等标准规范,对各类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点)。由国税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现有加油机的税控功能进行改造,新设立的加油站必须使用税控加油机,需要更新的加油机必须用税控加油机来取代。改造后的税控加油机以及新购置的税控加油机,必须符合国税机关的认定标准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的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 
  发展零售环节的连锁经营,逐步实现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提高组织化程度。新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条件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乱批滥建行为。加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今后未经国家批准,不得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各地越权审批、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规范流通秩序的工作比较复杂,我省将根据国家制定下发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部署。 
  二、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原省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名单附后),成立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工作。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成上或调整充实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按照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排出进度,抓紧落实。各地在工作中,要对请理整顿的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查、认定。对经请理注销营业执照的小炼油厂和原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要将注销执照的情况及时告知同级税务部门,税务机关要及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缴销发票并结清税款。对清理合格的企业应重新办理脱务登记。各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全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 
  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在苏批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开展工作,并切实做好对所属成品油流通企业的清理整顿,加强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全省成品油的稳定供应。 
  这次清理整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复杂而艰巨。既要保证进度,又要讲求质量。要注意研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增强全局观念,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必亭 副省长 
  副组长:刘国中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德超 省汁经委副主任 
  成员: 
  赵利复 省石化厅副厅长 
  赵庆侠 省公安厅副厅长 
  钱裕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勇 省工商局副局长 
  姚祖球 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何忠仁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坚 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铨 省环保局副局长 
  周忠明 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 
  杨树林 南京海关副关长 
  周立和 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经委,由王德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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