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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30 生效日期: 2001-06-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根据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厅自2001年7月1日起,至 2002年6月30日,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共85个资质标准分别进行就位、具体包括: 
  1、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48号令)的审批程序,领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2、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证书》的非等级建筑业企业; 
  3、领取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问颁发的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4、经我厅换证的室内装饰企业; 
  5、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建建[1995]533号文),取得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6、因企业改制、改组、成建制分立、合并而新成立的符合施工总承包序列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7、在我省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按《规定》纳入我省资质属地管理,新成立的符合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序列相应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8、国务院各部委下放到我省,纳入我省建筑业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9、符合《规定》及《标准》所列条件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002年7且1日后,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凡在此其间没有就位的建筑业企业视为自动歇业,原企业资质予以注销,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这次建筑业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是国家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各企业、单位要自觉遵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资质标准确定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各建设单位和项目投资人,必须向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发包工程,共同遵守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资质就位有关具体事项请与当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我厅设举报电话为:(O551)2640630、2638586。欢迎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公告 安徽省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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