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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北京地铁五号线等工程政策性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7 生效日期: 2001-02-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函[2001]12号

 
  为加快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建设,市政府同意给予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政策性优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免交: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防洪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合同预算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质量管理监督费、临时占道费、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建设占用土地按划拨建设用地处理,建设中需砍伐属于市园林局所有的苗木时,免交绿化苗木损失费。 
  二、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免交渣土消纳费中的管理费;掘路修复费只收人工费和材料费,其他费用免收。 
  三、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缓交城市污水处理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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