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政办函[2001]12号
为加快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建设,市政府同意给予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政策性优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免交: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防洪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合同预算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质量管理监督费、临时占道费、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建设占用土地按划拨建设用地处理,建设中需砍伐属于市园林局所有的苗木时,免交绿化苗木损失费。
二、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免交渣土消纳费中的管理费;掘路修复费只收人工费和材料费,其他费用免收。
三、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缓交城市污水处理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