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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04-17 生效日期: 1989-04-17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89]交工字209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近年来关于实行计划利润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等规定的精神,以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布以来的情况,部制定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补充规定中的第一、二、三项均自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起施行。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前已办理工程结算的项目不再按此办理,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未办理工程结算的在预备费中解决。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税金的计算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19号文件通知精神,将原规定税金的计算由直接费与间接费合计的3.24%,改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税金额=(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为: 
  纳税人在市区的,综合税率为3.3485%; 
  纳税人在县城、乡镇的,综合税率为3.2844%; 
  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综合税率为3.1566%。 
  二、设备、材料价差加计税金 
  设备、材料价差也是直接费的一部分,也应计算税金。设备、材料价差=各种设备、材料价差之和×(1+综合税率) 
  三、将职工主副食价格补贴列入概预算 
  公路施工企业属微利企业,为解决公路施工企业职工主副食品价格补贴的资金渠道问题,决定将主副食品价格补贴费用作为专项费用列入概预算中。该项费用应包括税金,但不计算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其他费用,列入概预算预留费用中,并将预留费用中的设备、材料价差改为主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设备、材料价差。主副食品价格补贴的计算方法: 
 
                          每人每月补贴金额 
      主副食品价格补贴费=--------×(1+综合税 
                              25.5 
                          率)×总工日   
 
 
 
 
  式中:每人每月补贴金额指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主副食品价格补贴扣除财政拨款补贴后的金额部分。总工日=(概预算中的直接生产工日数+临时设施用工数+辅助生产工日数+施工机械的机上人员工日数)×1.2 
  四、大中桥、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工程标准工资单价的适用范围 
  大中桥工程标准工资单价,适用于大中桥的基础及上、下部构造和调治工程,包括这些工程设施的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和施工设施,如挖基、各种工作台座、拱盔、支架、吊装设备、构件运输等,但不包括桥梁的引道工程、临时工程、备料和材料运输等。 
  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标准工资单价,适用于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全部工程,包括立交桥的基础和上、下部构造及匝道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和防护工程等。 
  隧道工程标准工资单价,适用于隧道的洞门及全部洞内工程,不包括隧道洞外接线的路基土石方、路面及防护等工程。 
  五、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的收费标准 
  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的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均按构造物Ⅰ的工程类别的费率标准计算。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包括立交桥的基础和上、下部构造及匝道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和防护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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