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建房字[2003]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住宅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和物业管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互相配合,在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同时审查其是否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择了物业管理企业,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各市可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部分城市当地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较少,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其它城市主管部门协商选派。省暂不考虑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