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市二字[2001]1284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特将2001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年审工作。
凡干2001年12月31日前取得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需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为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年审不合格。
三、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年审时应提交《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营业执照》并同时提交下列年审报表;
1、《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表》(略);
2、《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构成表》(略);
3、《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情况表》(略);
4、《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表》(略);
5、《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登记表》(略)。
(二)2001年底,市国土房管局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关于2001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根据该通知要求在网上填写上述年审报表并将表格下我打印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在网上无须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表》.打印“基本档案”即可,着基本情况有变更.则选择“修改档案”操作后打印该页面)。
个别确实不能上网的企业.可到区县国土房管局领取通知,填写附表后交区县国土房管局。由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输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
四、年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经营行为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为年审不合格:
(一)未按时办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登记;
(二)《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数量不足四名;
(三)有违法经营行为;
(四)逾期未办理年审。
对有投诉未解决者,暂缓年审,待处理先投诉后方准予年审。
年审合格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于收到全部年审材料当日完成年审工作并在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副本的年审栏中加盖印鉴:年审不合格的,其《资质证书》失效。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应于一季度持已加盖当年年审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到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年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为年审不合格:
(一)未按时办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登记;
(二)《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数量不足两名;
(三)逾期未办理年审。
年审合格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于收到全部年审材料当日完成年审工作并在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的年审栏中加盖印鉴;年审不合格的,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失效。
六、年审工作结束后.市国土房管局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结果进行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