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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5-11-01 生效日期: 1985-11-21
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民航局字[1985]第467号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京时间八时零一分起,国际民用航空停止使用“世界时(亦称国际时)GMT”,一律使用“协调世界时(CO-ORDINATFD UNIVERSALTIME UTC)”。现将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际标准组织规定的“协调世界时(UTC)”的表示方式,其顺序为:年、月、日、时、分、秒;均用数字表示。 
 
  国际民用航空的国际航空运行和空中交通服务信息记时,亦使用上述的表示方式。空中交通服务电报中仍使用“日、时、分”。 
 
  2.凡按我国规定使用“世界时(亦称国际时)GMT”的,一律改用“协调世界时”并在时间后注明(UTC)。 
 
  3.各种时钟校准,一律用我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标准时间。 
 
  接此通知后,请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按规定时间启用“协调世界时(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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