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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行政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1-24 生效日期: 1988-01-24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监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监察厅(局): 
  通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大多数地区基本制止了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但是,在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仍时有发生,而且涉及到一些行政领导干部,有的继续搞城乡土地分管,实行多头批地;有的越权批地或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有的以权谋私,非法占地,营造私房;有的干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案件。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保证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行政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联合进行查处,以严肃法纪、政纪。 
  在贯彻执行本通知中,如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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