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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交流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1 生效日期: 2004-03-3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质函[2004]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我部拟在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央有关企业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动建筑业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总结交流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咨询等各类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改革的经验(会议通知另发)。为开好此次会议,我部准备先行组织一批材料编印会议经验交流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材料的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筑企业改革、引导行业队伍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2、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以及企业之间重组整合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3、建筑企业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工程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专业设计事务所、专业分包公司、劳务企业以及开展建设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请各省(区、市)建委(建设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按上述内容,选择近两年来在改革方面取得较显著成绩的单位(推荐单位不超过5家),整理成书面材料。 
  三、交流材料分两步报送: 
  1、交流材料的单位、题目、做法和内容简介(50字以内即可),请于2004年4月30日前以文件方式统一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2、交流材料文稿,请于2004年5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地址:hyfzc@mail.cin.gov.cn 
  四、文稿格式:请采用A4纸,题目采用宋体小二号,正文采用仿宋小三号,文中标题采用黑体小三号。 
  五、联系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修璐、王果英,电话:010-6839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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