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4]中土字第05号
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委司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核准、国家建设部认定的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荣誉奖之一。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大奖评选委员会”和“大奖指导委员会”评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获奖工程20项。2004年第四届大奖评选工作将从2004年3月开始,评选工作将按照“遴选推荐”、“申报”、“预评”和“评审”程序进行。现将推荐和申报办法寄给你们,请做好“参选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申报参选工程的范围
1、建筑工程: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申报另见我会(2003)土秘字46号文件);
2、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3、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4、公路及场道工程;
5、铁路工程;
6、港口及海洋工程;
7、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8、水利、电力工程;
9、特种工程(含防护工程、核电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等)。
二、参选工程的条件
表彰和奖励工程项目的科技创新与新技术应用是本项大奖的宗旨与特征。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2、必须在某些技术方面有显著创新和突破,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
3、必须是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期间竣工或验收的工程,并经过1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4、必须是施工质量优质工程。凡获国家或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可予优先推荐。
三、推荐办法
(一)申报参选工程必须经下列单位遴选推荐:
(1)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司局(每个部门最多推荐三个工程);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含港澳地区相应组织)(每个学会最多推荐三个工程);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每个分会最多推荐三个工程);
(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每个单位最多推荐一个工程;限于本单位应是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
本会不受理任何未经上述单位推荐的工程项目的申报。
(二)推荐单位根据本文第一、二项所列工程范围和条件,负责对所属范围和地区的工程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要特别注意推荐有显著科技创新和科技含量的工程项目。各省学会推荐的项目须征询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凡欲推荐的工程,须填写“大奖参选工程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5份。
四、申报办法
(一)参选工程的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并具备统筹协调申报的能力;
(二)凡收到的参选工程申报项目,将在我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三)申报参选工程,每项工程需交申报及评审技术服务费8000元。于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汇寄我会财务帐号。(付费回执附后)。
(四)为了进一步了解申报有关程序和填报方法,提高申报质量,我会拟举办一次“大奖申报辅导班”,详见“辅导班通知”(附后)。
五、申报时间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大奖参选工程推荐表”连同“大奖参选工程申报表”、“大奖申报附件材料”一并寄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秘书处。推荐表和申报表格式也可从本会网站下载。
六、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通信地址:北京百万庄建设部内,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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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83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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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第四届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参选工程推荐表》(略)
2、《第四届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参选工程申报表》(略)
3、大奖参选工程需申报的材料及要求(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