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审办人发[200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
经审计署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4年将举办一期审计机关厅(局)级干部培训班和两期市(地)审计局局长培训班。
培训对象:厅局级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在职正、副厅局级干部(含副省级城市的审计局局长);市(地)局长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在职市(地)审计局局长。
培训时间:10月份举办厅(局)级干部培训班,为期12天;5月和9月份举办市(地)局长培训班,每期12天。
培训地点:审计署北京怀柔培训基地。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统筹规划,提出2004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并于2004年4月20日前将培训需求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审计署将根据各地申报的培训需求,统筹考虑后下达正式的培训计划,请各地严格按照上报的计划参加培训,名额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联系单位: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
联 系 人:侯 凡
联系电话:010—68301480、68301411
传 真:010—68301481
附件:2004年度培训需求申报表
审计署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4年度培训需求申报表
培训班类别
时间
培训需求(人数)
厅(局)级干部培训班
10月
市(地)局长培训班
第一期(5月)
第二期(9月)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统一汇总后向审计署报送。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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