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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重庆市等七个软件行业协会为当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8 生效日期: 2001-02-08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信部产[2001]112号
重庆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信息产业厅、青岛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据重庆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青岛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经审查,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广西软件行业协会、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已基本具备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信息产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授权上述七个软件行业协会为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上述协会要积极协助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本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0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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