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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授权上海、天津、深圳三市软件行业协会为当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据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经审查,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三市软件行业协会)已基本具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授权三市软件和国会为协会所在行政区域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三市软件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本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200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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