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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2000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省计生委《关于2000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 
  调查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状况,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检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00年7月10日 
 
 
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0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情况的报告 
   
  为了正确把握人口形势,掌握2000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为评估上半年工作和部署下半年工作提供依据,省计生委组织100名调查人员,组成10个调查组,由处级干部带队,采取不打招呼,住甲地查乙地,直接入户的办法,于4月16日至4月28日,对10个地市75个县的100个村进行厂调查,共调查16.3万人。从调查结果看,我省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新的进展,发展势头很好。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继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综合服务县的工作在各地普遍展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数据反映出的主要特征 
  1、出生率继续下降,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据调查,上半年全省出生率4.83%。(统计报表为4.32‰),自增率1.13‰。以此推算,全省上半年出生17.48万人,自然增加4.09万人。与去年同期比较,出生率下降了0.53个千分点(去年上半年调查出生率为5.36%。),自增率下降了1.03个千分点(去年上半年调查自增率为2.16‰)。比去年同期少生了1.82万人。 
  按照上半年出生率推算,全年出生率为11‰左右,有把握完成全年人口计划。 
  2、计划生育率提高,多胎生育下降。在调查出生的789人中,其中计划内758人,计划外31人(“外二”15人,多孩4人),计划生育率96.1%,同口径比较,比去年同期的92.3%提高了3.8个百分点。在调查的100个村中,无计划外生育的有72个村,占调查村数的72%,计划生育率在90%以上的有85个村,占85%。 
  多孩出生得到有效控制。在调查的100个村中,97个村无多孩,占97%;在调查的789人中,多孩只有4人,多孩率为0.51%,比去年同期的0.58%有所下降。 
  本次调查出生的789人中,持《准出证》生育的有663个,持证生育率为84%,比去年10月国家计生委调查55.1%的持证率高出28.9个百分点。 
  3、出生统计误差率明显下降。100村调查出生789人,报表上报746人,相差43人,出生统计误差率为5.45%,比国家计生委去年10月调查的17.1%低11.65个百分点。100个村中,有66个村无误差。 
  4、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加强。调查发现,基层工作薄弱的状况有所改观。计划生育宣传有一定声势,规范、醒目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服务意识在基层干部思想中逐步增强;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基本得到落实;基层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的“三查”制度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乡村两级的育龄妇女信息卡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人口计划的下达程序比较规范;各村都有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基本落实。 
  二、调查数据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1、少数地方计划外生育依然存在,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从10个地市被调查的村汇总情况来看,各地市的计划生育率基本都达到了要求,但被调查的100个村中,仍有28个村出现了计划外生育。在被调查的渭南市10个村中出生了2个多孩,宝鸡市和商洛地区10个村各查出1个多孩。中央在80年代就提出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多孩,但目前多孩仍没有完全杜绝。 
  2、瞒报、漏报出生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瞒报、漏报出生的问题虽然有所好转,但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全省调查出生789人,报表出生746人,少报43人,漏报率为5.45%。调查计划外二孩出生15人,上报7人,漏报率为53.3%;调查多孩4人,而报表只有1个多孩。10个地市漏报率在5%以上的有5个地市。延安市10个村调查出生41人,上报37人,漏报4人,漏报率为9.76%。 
  3、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低,“三查”工作不到位。这次调查的100个村中,生育后3个月内应落实节育措施的有433人,而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只有248人,及时率为58.7%,比去年同期的67.2%低8.5个百分点。最低的商洛地区及时率为46.9%,西安市和延安市分别为48.4%、52.4%。被调查的100个村中,有14个村上半年生育的40名妇女无一例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调查中发现,计划外生育的妇女,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没有及时落实节育措施,而导致盲怀超生。被调查的100个村中,重点“三查”对象(即39周岁以下上环的,使用药具的,未落实节育措施的)7976人,实查7042人,“三查”率为88.04%,有934名妇女应该“三查”而没有“三查”,这些人随时都有盲目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的可能性。 
  在“三查”的7042人中,查病的有1006人,占14.3%;查出有病的330人,占查病人数的32.8%;查出有病而得到治疗的有197人,占有病人数的60%。“三查”中的查病工作是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调查的查病率只占到14.3%,有一半地市查病人数在70例以下,个别地市没有开展查病工作。 
  4、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低。从婚育新风、生育政策、奖罚规定、生殖健康知识等方面,采取问卷的方法,对100个村的1000多名妇女进行了调查。调查人员普遍反映,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知之甚少。虽然多数村都建立了人口学校,但村级的人口学校绝大多数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5、流动人口管理依然薄弱。调查显示,100个村中有流动人口3152人,其中持有婚育证明的1387人,持证率为44%。持证率低于30%的有4个地市;西安市26.9%,延安市26.2%,商洛地区22.2%,榆林市13%。有不少地方没有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流入、流出人员档案,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表现出畏难情绪。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全省在基本实现“三为主”后,普遍产生了松一口气的思想,一些地方的工作明显有所放松。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和巩固低生育水平的艰巨性缺乏足够认识,对巩固、提高、发展“三为主”成果,创建综合服务县仍停留在开会布置和一般号召上,缺乏扎实有效的措施。有一些领导同志满足于听汇报,往往轻信报表,过高估计工作成绩,总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差不多了,盲目乐观,满足现状,自觉不自觉地减弱了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后进村,缺乏具体帮助,分类指导没有落实到村一级。 
  二是基层干部缺乏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调查,个别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仍然依靠行政命令,靠乡上派人搞突击,工作方法简单,法制观念淡漠,优质服务意识差。还有一些村、组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怕得罪人,怕某些人报复,不敢大胆抓计划生育工作,加上一些地方的报酬得不到真正落实,也影响了村、组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基层工作薄弱,基础不稳。调查中发现,基层工作不落实带有普遍性。从形式上看,乡、村都建立了计生行政、服务、协会组织,并建立了制度,落实了责任,但有不少地方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被调查的100个村中,存在计划外生育问题的28个村,占28%。不少乡、村的计生组织基本流于形式,乡计生专干不专,管理工作薄弱,优质服务跟不上,业务知识缺乏,对村、组指导不力。有的村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对统计表、册概念不清,平时工作无人过问。在农村,村、组干部不会干、不愿干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仍相当突出。 
  通过调查分析,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人口警钟,使我们看到,我省人口形势仍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任何政策上的偏差、工作上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回升。对此,各级政府和计生部门必须有清醒认识,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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