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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199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7 生效日期: 1999-04-07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办发(1999)33号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8〕86号)精神和《一九九九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1998年〕77号),199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9日、10日举行。为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199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考务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四、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五、考试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9〕1060号)的规定执行。 
 
  六、各地在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按职责分工,分别与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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