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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商业专业中增设商业营销子专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08 生效日期: 1996-03-08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办发〔1996〕22号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商业经营队伍的建设,根据商业营销工作在经济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商业经营工作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商业专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为商业管理(即原商业专业)和商业营销两个子专业,即增设商业营销子专业中、初级的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管理子专业适用于从事商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考试科目、内容和考试时间不变。 
  二、增设的商业营销子专业,适用于从事商业经营工作的人员,其考试科目的设置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它专业相同。基础知识科目内容不变,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为商业营销子专业的考试内容。 
  三、商业营销子专业的考试工作从1996年起,在内贸系统内试行,其他人员自愿参加。1996年的考试日期定为11月2日,报名时间定为3月。从事经营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可以改考商业营销子专业。 
  四、商业营销子专业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与要求,执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其考试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可在《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职发〔1995〕60号)的基础上适当顺延,请各地做好该专业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商业营销子专业考试的报名表和报名软件与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它专业相同。在报名表专业代码的项目中,将原代码03的专业名称“商业”改为“商业管理”。其备用代码05的专业名称定为“商业营销”,其它不变。 
  六、从1997年开始,商业营销子专业的资格考试工作纳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统一管理,同步进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联系。 
 
 
199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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