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3]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郑州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
一、工作职责
郑州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贯彻落实;
(二)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
(三)研究分析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五)指导、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议事制度
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一)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年度再就业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有关工作安排;
3.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4.分析研究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5.就各相关部门在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做出决定;
6.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
(二)遇有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政策,经领导小组审议并形成意见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三)每次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形成《郑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送各成员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