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21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大重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力度,借鉴其他省市和核电项目的通行做法,按照我市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订的共同开展重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的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核电项目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黄奇帆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张晓鲁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市环保局、涪陵区政府、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电力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涪陵区有关部门、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