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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8 生效日期: 2003-11-18
发布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各人民团体: 
  为缓解交通堵塞矛盾,降低能源消耗,积极拉动消费,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现就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包括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作息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驻冀部队是否调整作息时间,可自行确定。 
  三、本作息时间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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