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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 2003-11-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3]9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指设区的市,下同)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作用。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是在新形势下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明确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 
  (一)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负责审核和批准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设置、合并、撤销;负责市和县(市、区)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录取、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其中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要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统筹管理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报省教育厅备案。技工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及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按省政府原规定执行。 
  (二)统筹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各市要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认真制定本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求做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鼓励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个人积极举办职业教育。优化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设一批重点职业学校、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践基地,带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统筹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发展所涉及的招生就业、经费筹措、实习安排、师资聘用和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并予以解决落实,努力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氛围和市场规则条件。 
  (五)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结构合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城乡差别和学校的情况,对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招生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学校和专业的合理布局。支持和鼓励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东西部学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六)市级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三、建立健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扶持机制 
  (一)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要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职业教育的制度。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限期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制度、学历文凭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加强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学校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等职业教育及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农业职业学校开展绿色证书制度,推动学校办学直接面向就业市场。 
  (三)统筹职业教育经费筹措。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有针对性地重点支持骨干学校和骨干专业的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带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要监督各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用于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收取其应当承担的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要利用金融、税收、奖励、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大力推行“双元制”办学模式。要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在招工招生、学生培养、研发和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要增加投入,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挥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利用其设施、设备等为职业学校开展实践教学提供条件。 
  (五)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考察,大力提高专业教师的水平。制定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实行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和校长,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中介机构,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就业、创业开展咨询与服务。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快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七)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工作负责制。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工作情况,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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